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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中超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
2008-06-27 17:17 中国足球协会

  足纪字﹝2008﹞15号

各赛区委员会,各中超、中甲、中乙足球俱乐部:

  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轮第077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中一队的比赛于2008年6月25日在天津泰达足球场进行。

  当比赛进行到81分钟时,广州医药中一队队员将天津泰达队28号运动员库克铲倒,此时,广州医药中一队2号运动员李志海故意上前蹬踩天津泰达队28号运动员库克;库克迅速起身,用脚猛踢广州医药中一队2号运动员李志海。以上的两起违规违纪行为在赛场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。

  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(试行)》第四十六、四十八条、五十三条之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:

  停止广州医药中一队2号运动员李志海、天津泰达队28号运动员库克中超联赛比赛各8场,并各罚款人民币8000元。

  希望各俱乐部(队)要加强对俱乐部运动员的管理教育,遵守赛场纪律、发扬体育道德风尚,维护中超联赛的良好形象,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。

 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(代)

 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

编校:guo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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